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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又一省:无资质/安许证也可承揽业务!“劳务资质”全面取消还有多远?

2020-05-28 点击数:498

5月15日,江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改进建筑劳务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指出:
1、自发文之日起,江西省内持有营业执照的劳务企业可直接承接作业不再要求其具有施工劳务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2、自发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具有劳务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换发电子资质证书

2017年11月,住建部印发《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拟“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设立专业作业企业资质,实行告知备案制。”。
随后多个省份开始出台文件,试点取消劳务资质。

多省市取消劳务资质


目前,已提出取消劳务资质的省市有:
2019年9月16日,四川省住建厅下发通知,试点地区(成都、泸州、绵阳、内江、巴中)取消建筑劳务资质,设立8个专业(砌筑、混凝土、钢筋、架子、木工、防水、电工、其他专业作业)。
2019年9月9日,贵州省适时取消劳务企业资质,促进建筑农民工向技术工人、产业工人转型。
2018年11月28日,河南省住建厅下发通知,试点区域(济源市、固始县、长垣县、林州市)内取消建筑劳务资质。2020年,河南再次提出逐步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
2018年11月13日,黑龙江省住建厅下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活动中,正式取消对施工劳务企业的资质要求。
2018年6月4日,江苏省住建厅下发通知,正式取消劳务资质。
2018年4月1日起,青海省住建厅正式取消劳务资质。
2018年1月1日起,山东省正式取消劳务资质。
2016年8月1日起,西安市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
2016年6月1日起,安徽省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
2016年起,浙江省逐步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
2016年5月6日起,陕西省停止办理新申请劳务资质审批。

劳务资质会不会取消?


劳务资质会在全国范围内被取消吗?
虽然各省取消劳务资质的动作频频,但是直到现在,距离2017年国家提出“拟取消劳务资质审批”已经过去了近3年,劳务资质取消的全国性文件还是迟迟没有下来。对此,建筑圈内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声音,一种认为劳务资质不会取消,一种则认为会。
否定者认为劳务资质不会取消,原因有二:
一是建筑业劳务资质不仅关系着企业,更关系着广大的建筑工人。不像物业资质、招标代理资质等只关系企业主体,建筑劳务资质还关系广大建筑工人群体,他们处于建筑行业链的底端。
所以住建部2017年才会先提出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因为只有处理好建筑工人的问题,国家才有可能全面取消劳务资质。
第二个影响劳务资质取消的原因是,取消劳务资质会影响整个建筑生态,真正的牵一发而动全身
中国幅员辽阔,建筑市场和建筑劳务市场发展严重不平衡,发达地区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的以建筑工人为载体的专业企业,而有些地方仍然还维持着传统的建筑劳务用工模式,一时很难改变,这也是目前“劳务资质取消”以省为单位的主要原因!
认为劳务资质会取消的肯定者则认为,劳务资质束缚了劳务市场的发展,导致劳务市场发展的现状和需求完全脱节
现阶段我国建筑业直接从事施工生产的一线作业人员存在流动性大、文化素质偏低、技能水平不高等问题,加之劳务公司空壳化严重、用工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势必将会成为严重制约我国建筑业转变发展方式和可持续发展的薄弱环节。
而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不断加快,人力资源能力建设要求不断提高,大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培养造就一批高级能人才,稳步提升建筑工人的整体素质,是建筑业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和必经之路。未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技能化、知识化、专业化、职业化”将是建筑劳务发展的目标和方向
国家虽然当前还没有正式下发文件全面取消劳务资质,但是相关性的改革措施已经陆续出台,因此无论从政府还是从市场出发,未来劳务资质大概率会被取消,只是时间问题而已。

劳务资质取消后对建筑业的影响


劳务资质取消后,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主要有3大方面的变动:
1、开展建筑工人技能评价
全面实施建筑业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开展建筑工人技能评价,还将制定施工现场技能工人基本配备标准。这样一来,新的监管方式就基本成型了,以实力作为评判标准,更具公平性。
2、发展专业作业企业
推动建筑业劳务企业转型,大力发展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
3、鼓励企业培养专业技术工人
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将一部分技能水平高的农民工招用为自有工人。强化企业培训主体责任,“谁用工、谁培训”。
最终形成建立施工总承包企业自有工人为骨干,专业承包和专业作业企业自有工人为主体,劳务派遣为补充的多元化用工制度。

文件原文:

(赣建建〔2020〕11号)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南昌市、赣州市、宜春市、瑞金市、共青城市、赣江新区行政审批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93号)有关“简化、规范资质资格管理和推进劳务用工制度改革”的要求,深化简政放权,提高服务效能,全面推行“放管服”改革,现就改进建筑劳务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发文之日起,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中,持有营业执照的劳务作业企业即可承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的劳务分包作业,不再要求其具有施工劳务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总(发)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并负责指导监督劳务分包企业抓好安全作业。 
二、为便于省内建筑劳务企业出省承揽业务,需申请施工劳务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继续按现行有关管理规定、标准和程序办理许可事项。 
三、自发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具有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即按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核发的旧版劳务资质)的劳务企业,可登录“江西住建云平台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申请直接换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证书。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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