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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223200对于建筑企业,传统意义上造价管理主要针对的是施工阶段符合施工图设计的成本管理,参与编制和报批工程结算、决算等造价文件,但在PPP模式下,由于建筑企业从施工承包商到投资方角色的转变,其介入的环节必须提前,并且对项目造价管理的控制权和影响力更大。
PPP模式下建筑企业造价控制与管理的转变
造价管理需求的转变,来源于建筑企业自身角色定位的转变。传统模式中建筑企业作为施工承包单位,主要是中标后,在建设管理过程中进行造价控制与管理,即对承包工程的合同价、结算价、竣工决算价的参与,对于项目前期工可研投资估算、初设概算不参与,基本与其无关且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同时由于施工企业的定位所限,其对于造价管理的站位角度是基本固定的,以符合规定和标准的施工利润最大化为诉求和出发点。
而在PPP模式下,建筑企业(或其联合体)中标成为投资方后,将身兼业主(投资方)、设计单位、施工方、运营方等多重角色,从各个角色定位出发,其利益并不完全一致,甚至有明显区别。企业针对投资项目从决策到具体实施都需要对成本和收益进行反复核算和衡量,试图从各个角度实现项目造价对于项目和企业收益的优化。在项目投资决策阶段,作为投资方需要进行系统的可行性分析,套用财务分析模型,投资成本是其重要的基本测算要素;在设计、施工等阶段,造价管理都将涉及到项目投资成本控制和企业施工利润的获取。因此,PPP模式下建筑企业的造价控制与管理,实际是企业在多重角色下,对于项目各阶段和全生命周期的预期投资和实际投资的全部费用的影响、控制和管理。
1 投资人工程造价管理与政府审批程序之间的矛盾
建筑企业虽然长期参与、实施各类建设项目,但往往将重点放在工程施工和管理,不参与项目前期工作,对于工程设计,关注的重点主要是技术方面,在经济方面关注较少,而且长期以来造价管理的审批都是由政府主管部门主导,企业只在需要编制造价文件和通过审批时才介入,其他环节涉及较少,基本建设程序中的造价控制与管理方式和目标,也基本形成了固定模式(理想状态工程造价控制效果见图1)。
在PPP模式下,建筑企业中标后作为投资人或中标前作为潜在投资人可提前介入项目造价管理,但实质上在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等前期阶段仍然只能尽量影响。因为不论工可研估算还是初步设计概算,都需要进行严格的政府审批,政府在审批中往往仍然以建设方身份去评审项目,从制度到思维都尚未转变,很难兼顾投资人角度综合考量。这导致建筑企业以投资人角色提前进行项目造价管理,在面对政府审批时,很难发挥相应的作用和效果。
2 控制投资成本与实现施工收益之间的矛盾
建筑企业同时作为投资方和施工总承包方介入PPP项目。从项目投资的角度出发,为实现项目财务目标,应尽量降低投资成本,即在造价控制上尽量下压,以市场上较低的价格实现项目合规、合标准建设;但是从施工总承包方的角度来看,在巨大的成本压力下进行项目建设,对于质量、进度和安全本身就是不利的,要实现一定的施工利润就更加困难。
对于传统建筑企业来说,为控制投资成本放弃施工利润显然是不现实的,事实上其进入投资领域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借助投资拉动施工项目的市场开拓。建筑企业以两个或多个身份面对同一个项目,需要在项目投资成本和施工利润之间找到平衡,既能够满足企业短期效益,也需要顾及项目长期收益并达到投资财务指标。
3 项目收益与投资人企业效益之间的矛盾
一般来说项目收益与项目投资人的利益应是一致的,但对于建筑企业参与建筑类投资项目而言需分阶段具体分析。从全生命周期的角度去考虑,建设期尽量压低造价,运营期不断提升营业收入,进而提升项目整体收益水平。另一方面,大幅度的压低造价,对于建筑企业作为施工承包方来说,项目建设期的营收和利润压力很大,也会影响建筑企业整体短期效益。
在PPP模式下,项目周期普遍偏长,至少在十年以上,按照资金时间价值的换算方式,项目后期的利润分配对于提高企业投资收益水平作用比较小。投资企业如果能提前收回部分投资资金,既能较大幅度地提高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也能保持企业资金充足,维持持续投资能力,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持续滚动投资。
(1)投资人角色作为第一层次,造价管理是其控制成本、优化资金流向和节奏的重要手段。企业在估算、概算、预算等阶段都需要对造价进行优化,对政府审批施加合理影响,以较低价格实现项目建设、功能和全生命周期营运费用最低的目标,并优化资金投入强度和节奏,在满足项目进度需求的前提下平抑投资峰值,减轻投资压力。
(2)设计作为第二层次,是对于造价总体控制的最有力抓手。一方面设计合理可以帮助投资人降低建设成本,并在运营期提高收益、降低维护成本;另一方面,合理设计和优化可有效降低施工难度,避免进度和成本控制风险,保证施工方合理利润水平。
(3)施工承包方作为第三层次,是造价能否落实的关键,一方面其需对成本严格控制,严防成本失控,在保证项目需求的前提下预留利润空间,另一方面需按项目投资策划控制资金使用节奏,配合投资人实现资金投入计划,实现施工进度与资金注入基本匹配。
(4)另外,对于建筑企业整体而言,造价管理的还涉及施工利润和投资拉动利润的内部核算问题,分层核算不同层次和阶段的收益对于调动企业内部各实施主体积极性和绩效考核具有重要意义。
从以上需求出发,企业在造价管理中必须要考虑到各层次、各阶段的盈利、考核需求,坚持“分层核算”原则,在各层次内设置相应的造价控制目标,利于造价控制的具体执行和效果评价。但作为企业整体和投资方,也需保持上下“一盘棋”的整体调控思维,关注“项目全生命周期收益最大化”和“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因为项目收益才是各层次收益的基础和主要来源,企业整体利益则是各项工作的最终目标。
1 项目收益与企业效益最大化
建筑企业在PPP模式下管理项目造价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实际造价超出招标价或超出初设概算的风险,二是造价管理未能实现最大化企业投资收益和施工收益。第一个问题需要企业指导项目公司,在组织前期工作时对项目投资内容做严密分析,并对征地拆迁、材料价格、人工等影响因素保留适当余量,对实际工程造价做出明确预期,并以此严格控制施工成本。第二个问题要求企业在各阶段造价管理中保留合理利润空间,尽早实现合理资金回流。
由于建筑企业作为投资人中标组建项目公司后,由项目公司自行组织执行设计、施工、运营,在造价控制和获取收益上有着天然优势。单纯的投资企业组建的项目公司,一般只能依靠运营阶段取得运营收入收回投资并取得收益,但建筑类企业从组织施工总承包与管理阶段就可以获取建设期收益。根据相关规定,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概算超出估算10%以内可由行业主管部门批复即可,不必修编和重新审批工程可行性研究。建筑企业在影响概算的过程中应趋向保持概算合理充分,以此保证项目实施资金充足,并为后续实现施工利润预留空间。施工图预算也应尽量接近初步设计概算,保持概算下的资金额度。但在施工过程中,仍需遵循价值工程原理,对工程成本严格管理,实现较低的实际成本和施工利润最大化。
由于目前各大建筑类企业对于内部下属法人公司(投资单位和施工单位)执行分别核算,应认识到该类项目较高的施工利润不是单纯依靠严格的施工管理能够实现的。施工单位利润可参照市场普遍利润率计取,剩余部分可计做施工超额利润或投资拉动收益。
2 阶段性控制与主动控制相结合
阶段性控制是指在造价管理的主要节点,即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投标,施工和竣工验收等阶段,对相应的投资估算、概算、修正概算、预算、合同价、结算价、决算等造价文件进行影响和控制。在目前征地拆迁、材料费、人工费都持续大幅上涨的背景下,建筑企业作为潜在投资人应积极介入项目前期造价文件的编制和政府审批过程,影响政府主管部门实行适当宽松的估算、概算审批尺度,为后期施工阶段保留较为充足的资金额度。
主动控制指工程造价控制不仅要反映投资决策、反映设计、发包和施工,被动地控制工程造价,还应有另外两层含义,一是要能够影响投资决策,影响设计、发包和施工,主动地控制工程造价,二是不仅能够遵循各个阶段的造价文件,而且在造价文件的基础上,在实际执行中积极利用关键造价因素,优化施工,节约费用,降低建设成本。
3 全生命周期造价管理
全生命周期造价管理遵循价值工程的原理,强调对整个建设期的建造成本与运营期的维护成本进行综合考量,以全生命周期成本最小的方案对投资和造价进行控制。加入对运营期维护成本的考虑后,该造价管理方式已经明显超出了传统造价管理的时间跨度。对于建筑企业而言,以往在建设阶段较少考虑维护事宜,虽然对维护工作非常熟悉,但缺乏前后综合的成本考虑。在PPP模式下,由于投资人负责运营维护,所以更需要建筑企业发挥工程技术优势,综合考虑各类相关因素,在设计和建设阶段就系统分析后期可能需要维护的重点区域、单项工程等,在方案比选和投资决策时综合考量,从全生命周期跨度进行造价优化。
全面造价管理强调全面考虑项目相关各种要素的影响、各阶段的造价、确定性和不确定性,且项目利益相关方都要参与,内涵主要包括全过程、全要素、全参与方,是将现有造价管理思想和方法的综合集成。在实践中,在设计、施工合同中设置节约奖励条款,建立较为客观、可评估的激励机制,可将项目相关方和其涉及要素纳入到统一的造价管理理念中,实现较为全面的优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