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内容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2、适用对象
(1)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
(2)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3、规范和条件
一个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需要符合下列5个条件:
(1)健康保险产品采取具有保障功能并设立有最低保证收益账户的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由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管理维护。
(2)被保险人为16周岁以上、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的纳税人群。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
(3)医疗保险保障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医保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及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费用,费用的报销范围、比例和额度由各保险公司根据具体产品特点自行确定。
(4)同一款健康保险产品,可依据被保险人的不同情况,设置不同的保险金额,具体保险金额下限由保监会规定。
(5)健康保险产品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对医疗保险部分的简单赔付率低于规定比例的,保险公司要将实际赔付率与规定比例之间的差额部分返还到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
根据目标人群已有保障项目和保障需求的不同,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共有三类,分别适用于:
①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
②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特定大额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
③未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
4、实施时间
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地区,自2017年7月1日起继续按本通知规定的政策执行。
5、实施后,每个月可以少交多少税?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收入金额
- 各项社会保险费 - 商业保险(200)-起征点(3500元)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说明:如果计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则个税起征点应设为4800元。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征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原来是2000,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7日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草案维持一审时“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2000元提高至3500元”的规定,同时将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五险一金-缴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级数
|
应纳税所得额(含税)
|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1500元的
|
不超过1455元的
|
3
|
0
|
2
|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
10
|
105
|
3
|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
20
|
555
|
4
|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
25
|
1,005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
30
|
2,755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
35
|
5,505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超过57,505的部分
|
45
|
13,505
|
说明:① 本表含税级距中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月收入金额 - 各项社会保险金(五险一金) -
起征点3500元(外籍4800元)的余额。
② 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举个例子:
张三在2017年税前工资10000元,他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100元,那么他的税后工资是多少呢?
改革前:
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五险一金)-3500
=10000 - 1100 - 3500 =
5400元,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则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555。
缴费 =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5400*20% -555= 525元。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五险一金-缴税 = 10000
-1100-525 = 8375元
改革后:
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五险一金)-3500
=10000 - 1100 -200- 3500 =
5200元,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则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555。
缴费 =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5200*20% -555=485元。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五险一金-缴税 = 10000
-1100-485 = 8415元
结论:少交了40块的税。
6、哪个工资区间最划算?
个人所得税税率共分七个级别,相邻两个级别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差距比较大。这次个税改革后,最划算的肯定是处于两个相邻税率临界值的工资。
我们可以反向推导:
第一级和第二级税率的临界点是1500:
假设税前工资为X,则:
改革前:应纳税所得额 :X-X*0.11-3500=1500
得:X=5618
改革后:应纳税所得额
:X-X*0.11-200-3500=1500
得:X=5842
因此在5618-5842这个区间,少交的个人所得税比较多,按照5842来算,少交个税为:1700*10%-105-45=20元
第二级和第三级税率的临界点为4500:
假设税前工资为X,则:
改革前:应纳税所得额 :X-X*0.11-3500=4500
得:X=8988
改革后:应纳税所得额 :X-X*0.11-200-3500=4500
得:X=9213
因此在8988-9213这个区间,少交的个人所得税比较多,按照9213来算,少交个税为:4700*20%-555-345=40元